(怡保28日讯)一名一巡伍长低阶警官涉嫌在3年前,向炼制哥冬水的男子索贿和收受贿金,周三在2项罪状下,被控上怡保地庭,被告矢口否认有罪,案定3月29日重新过堂。
被告为莫哈末阿米鲁(32岁),在曼绒警察总部护送组服务,他在聆听控状后表示理解控状内容,惟对两项控状持不认罪立场。
首项控状指被告于2021年5月5日,晚上10时45分左右,在斯里曼绒甘榜帕玛登的一家餐厅,向莫哈莫祖拜里索取1万令吉贿金,作为不揭发后者炼制哥冬水的代价,炼制哥冬水在1952年毒药法令第30(3)条文下属犯罪行为。
因此,被告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判罪。
第二项控状指莫哈末阿米鲁于2021年6月4日,下午4时35分左右,在曼绒的一家添油站,向同一人收受2000令吉贿金,作为不揭发对方炼制哥冬水的代价。
因此,被告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判罪。
上述两项控状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20年,及被罚款不少于贿金价值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玛兹雅副检察司献议允许被告,以3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然而,被告的代表律师法汉法兹要求降低担保金,因为被告的每月薪金仅2400令吉,妻子则没有工作,同时,还要抚养2名分别6岁和2岁的孩子。
“被告从明日开始被停职,本月所领的是最后一次工资,而且,被告没有国际护照,不会潜逃,希望法庭考量降低保释金。”
最终,法官拿督依不拉欣奥斯曼允许被告在2项控状下,以一名担保人和1万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同时必须在每个月的第一天到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太平分局报到。
法庭也定此案今年3月29日重新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