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0日讯)德士女司机涉嫌利用青年行乞,因控方无法出示有利证据证明被告涉及此案,因此宣判被告获假释,即让被告获得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同时,芙蓉地庭也宣判向被告退还1万5000令吉保释金;被告在听到宣判后,当场泪洒犯人栏。
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今早念出判词时表示,鉴于控方无法出示有利证据,同时,在进行审理时,8名证人的供词也没有明显证明被告利用青年行乞。
她在宣读的判词时说,受害人承认自己自愿向公众请求施舍,没有受到包括被告在内的任何一方的威迫。
“与此同时,向警方报案的主要目的,也是因为请求施舍视频被广泛的流传,以致为了掩盖这羞耻的行为不让家人知道。”
她称,根据提呈的供词,警方接获投报及展开调查后,一直到被告被提控到法庭时,涉及行乞的这名青年仍然四处进行行乞,这也足以证明受害者没有受到被告钳制。
拿汀苏丽达续说,根据供词上指被告殴打他人一事,多名证人声称并没有遭被告殴打,而法庭也没有接到被告殴打他人的相关报告。
无论如何,她披露,根据控方提呈的报告,无法明确证明被告涉及利用青年行乞,因此宣判被告当庭释放。
被告努鲁希达雅(30岁,来自芭蕾班佐)被控于2021年5月至11月7日,在芙蓉及新那旺一带,被发现利用一名27岁的巫裔青年,吩咐对方在公共场合向公众请求施舍,因而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法令(第670法案)第12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是在2022年4月8日,在芙蓉地庭面控;法庭经过审理及传召8名证人供词后,最终判被告假释,获当庭释放。
此案主控官为克斯特佛恩德利玛万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哈里兹马迪温及蓝再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