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日讯)引起公愤的“华裔少女被父亲强奸暴打案”,狠父今日被带上芙蓉法庭面控乱伦案时否认罪行,鉴于与受害者同住缘故,法庭不允许被告担保外出。
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是在主控官吴晓彤(译音)提出被告与受害者属亲生父女关系,同时,也同住在一间屋子后,宣布被告不允许担保外出,案展今年3月6日过堂。
被告今早于8时50分左右,在警方押送下抵达芙蓉法庭,在芙蓉地庭面控《刑事法典》第376(3)(乱伦)条文;尔后,将会被带往瓜拉庇劳地庭面控《刑事法典》第324(持械伤人)条文。
被告今早被带上芙蓉法庭,在面对众多媒体时,不见早前带往法庭申请延扣时谩骂媒体的画面,他只是沉默地被警方一路押往法庭扣留所。
47岁的被告在芙蓉第二地庭被控于2023年11月12日,下午时间,在林茂高岛甘榜肯冬峇鲁,强奸仅有16岁的亲生女儿,但依据法律不允许两人结为夫妻,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
在此条文被控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8年及不超过30年及鞭笞不少过10鞭。
主控官吴晓彤(译音)在回应法官提问时说,受害者没有怀孕,目前暂时由森州福利局照顾,但被告与受害者之前是同住一个屋檐下。
同时,她称,受害者也遭到被告暴打,因此,针对暴打案被告也将会面对提控。
“有鉴于此,才会要求不允许被告担保外出。”
她续说,被告拥有3名孩子,受害者与姐姐并没有同住一起;至于被告另一名孩子,却没有相关资料。
被告承认当天喝醉酒才动手打女儿
另一方面,被告在求情时,先向法官为自己的行为作出道歉,并称自己当天喝醉酒才会动手打女儿。
他指出,由于本身的工作不如意,且也要照顾父亲,同时,也因为车祸导致左眼失明,是一名残疾人士,以致找不到工作,目前只是从事散工维持生计。
被询问谁保释他时,被告表示,他的爱人,但是今天没有任何人来,因为没有接到任何通知。
无论如何,芙蓉地庭法官拿汀苏丽达在听取主控官及被告双方的讲词后,最终宣布被告不获准担保外出。
同时,他也要求被告聘请代表律师,且要求控方提呈调查报告及检验报告;案展3月6日。
另一方面,被告今午也被带上瓜拉庇劳地庭被控于2024年1月23日,晚上11时45分,在林茂高岛甘榜肯冬峇鲁,使用可导致死亡的武器,即以椅子、衣篮及熨衣板致伤16岁亲生女儿,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4(持械伤人)条文。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向瓜拉庇劳地庭法官诺曼俯首认罪。
法官择定今年3月5日,以对被告作出下判。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奇永副检察司。
林茂警方是于1月24日,凌晨12时15分接获一名华裔男子投报,指一少女遭到殴打,因此派警员赶往现场视察。
警方赶抵现场后,发现这名16岁8个月大的少女伤痕累累,且头破血流,了解后发现女子遭父亲拳打脚踢,还以椅子、衣篮及熨衣板致伤,导致少女腹部、手部、肩膀及头部受伤,头部缝12针。
嫌犯在住家门前当场被捕,当时处于醉酒状态。
少女当时第一时间被送往淡边医院治疗,头部缝了12针,腹部、右手及右肩都有受伤痕迹,如今已被转送到瓜拉庇劳医院接受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