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23日讯)昨日因刑事恐吓妻子被判2年监禁的男子,今在地方法庭另面对持械严重致伤妻子,认罪后被判坐牢6年及鞭打10下。
是名44岁的陈姓(译音)被告,今在地方法庭被控于2024年1月10日傍晚6时30分,在诗巫一民宅,使用木板和剪刀严重致伤妻子。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326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326A条文同读。在刑事法典326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或罚款,或打鞭;在刑事法典326A条文,罪成可被判处最高刑罚的双倍刑罚。
他于昨日在推事庭已在一项刑事恐吓妻子的罪控下,被判入狱2年。
案情指,警方当日接获一宗投报指有一对夫妻发生激烈的争执,于是前往案发地点查看。
警方抵达现场时,住宅篱笆门和大门是关著的,在屋内的是一对夫妻。
警方在屋外劝说被告打开大门,但被告未予理会,且在劝说过程,警方有听到妻子痛苦尖叫,以及被告责骂威吓。
警方经过1个小时多的劝说,还是无法入屋,后来联络消拯局到场,切开篱笆门锁。但在进到住屋车房时,大门无预警打开,而被告右手拿著剪刀拉扯妻子头发。
当晚6时至8时之间,警方与消拯员试图说服被告放开妻子,但被告拒绝。他用手打妻子,还要警方退开,不然要刺伤妻子。到了8时05分,警方在消防员协助下,从后门进屋来逮捕被告。双方争斗后,警方成功拿下被告并没收了剪刀。
经警方的调查,被告和受害者已婚11年,育有一名孩子。案发当时,被告故意使用木板和不銹钢剪刀等武器致伤受害者,造成严重伤害,该武器也很可能导致死亡。
医生检查受害者后发现,受害者遭受攻击后持续脑震荡、右侧顶叶血肿、左侧颞部头皮血肿、双侧手及前臂有撕裂伤;鼻骨骨折及软组织损伤。
被告对上述的罪控表示认罪后,今在地方法庭被判处上述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