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6日讯)滥用公务员职权,引荐弟弟的公司成为承包商,一名卫生局前环境小组助理官员今日被判罚款3万令吉。
现年43岁的阿都哈尼坐著轮椅现身爱极乐第一地庭,并当庭承认3项替代控状。
所有控状指出,被告于2018年的7月4日至11月2日之间,当时身为野新县卫生局环境小组助理官员,利用其权力和职位,把隶属水供及环境卫生小组的9项工程承包工作,交给弟弟的公司。
上述的罪行在野新县卫生局办公室进行,而这9项的政府工程包括购买厕所用具、剪草机等,总额为1万9663令吉50仙。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61条文(公务员贿赂),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上述案件由反贪会的依旺沙副检察司主控,他建议法庭给予被告应有的惩罚,因被告的过失涉及政府工程。
被告代表律师万沙立扎在求情时说,被告患病需要治疗,也被停职,因此恳请法官从轻发落。
法官伊丽莎白巴也旺最终判处被告,每项控状下罚款一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