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5日讯)54岁的已婚电工一周前涉嫌在住家猥亵情妇的未成年女儿,今日在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法庭不允许被告保释候审。
承审法官阿布峇卡基于保护受害者为由,接受主控官丹尼尔慕尼尔的请求,不准被告保释。
53岁的被告阿兹曼被控于今年1月8日,上午8时在麻坡巴力古麻的住家房间内,触摸17岁受害少女的身体、嘴唇和臀部,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4条文下被处罚。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
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 。被告没有代表律师出庭,案件展至2月19日过堂。
据了解,被告过去6年一直与情妇保持密切往来,并与情妇及其女儿同住在巴力古麻的一间房子里。
案情显示,案发时,受害人的母亲外出工作,被告趁机进入受害人的房间,猥亵未满18岁的受害人。
警方接获投报后,于本月10日逮捕被告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