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日讯)一名女书记因涉嫌挪用公司逾51万令吉,今日被提控共面对4项失信罪,惟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4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被告努鲁峇希安(36岁)涉案时为一所律师楼书记,她在通译员宣读4项控状后,否认有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于2018年11月16日涉嫌挪用公司财产,将一张金额为5万100令吉的兴业银行(RHB)的支票据为己用。
第二项至第四项控状则指被告于2019年3月18日至12月24日期间涉嫌滥权,在兴业银行支票上伪造受害人曼杰卡乌(73岁)签名,领取金额总计达46万5423令吉。
根据控状,被告皆在麻坡苏莱曼路的昌联银行(CIMB)进行上述不法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失信)及第467条文,并且可与刑事法典第471条文(伪造文件)同读。
在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6个月监禁,或坐牢不超过5年,鞭笞及罚款。
在刑事法典第467条文下,最高可被判处20年监禁及罚款。
上述案件由副检察司诺苏烈汉负责检控,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
承审麻坡地庭法官依万批准,被告以4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并谕令展延至2月14日进行案件管理。
被告的36岁丈夫莫哈末法鲁去年12月12日被提控,涉嫌在2008年至2009年期间,失信律师楼超过5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