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日讯)一名华裔前女高级会计师今日承认非法挪用公司逾68万令吉款项,被判监24年!
现年43岁的被告陈晓玲(译音)分别在马六甲第二及第三地庭面控,她共面对6项失信罪控状。
所有控状指出,被告涉嫌从2019年5月24日至同年10月23日期间,在皇冠广场一间公司内,当时身为该公司的高级会计师,非法挪用公司款项。
被告在公司不知情下,透过47次的银行转账,私自把公司银行户头内总额68万109令吉88仙,转入自己数个个人银行户头以及前夫的银行户头。
被告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第408条文(失信),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少过一年不超过14年、鞭笞及罚款。
根据案情,该公司进行公司账户稽查时,发现身为员工的被告非法挪用公司原用于支付供应商的款项,于是报警处理。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在法官达玛菲克里及莫哈末沙比利面前认罪。
被告代表律师诺阿蒂法在求情时指出,被告为一名单亲妈妈,育有3名孩子及需照顾年迈母亲。
她也说,被告是初犯者,被告是因为误坠网上假投资计划,承受财务压力,才会犯错,恳请法庭从轻发落。
法官们最终判处被告罪名成立,每项控状判处监禁4年,刑法同期执行,刑期从被捕日去年6月20日开始计起。
上述案件主控官为莫哈末纳兹霖副检察司及拉斯达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