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一名女商人因疏忽将2岁女儿遗忘在车内,导致女儿昏迷不治,今日因疏忽罪被控上法庭,惟她否认有罪。
38岁被告法蒂安娜被控于11月8日约上午8时至下午3时15分,在位于阿拉白沙罗住家前,将女儿爱丽丝海蒂遗留在车内,导致后者最终死亡。
被告因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 条文,即父母或监护人疏忽照顾孩子。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副检察司阿尼斯建议被告以15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担保保释。而被告律师哈尼夫要求法庭酌情降低保释金额。
“我的当事人因这案件受到了一个月的精神创伤,在整个调查过程中,她也积极配合当局调查。因此,我请求法庭给予低额保释。”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与一名担保人保释,但附加条件是被告须每月到最近的警察局报到,并谕令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30日下判。
根据先前报导,被告于本月8日早上7时把两名孩子送往学校后,准备将2岁大的女儿送往托儿所看顾。然而被告前往托儿所途中停车处理网购生意后,忘记将坐在后座的女儿直接开车回家,直至下午3时35分才回想此事,但其女儿已陷入昏迷状态,送院后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