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2日讯)一名前快递员被发现拥有假枪,以及印有大马皇家警察徽章的背心,今日在爱极乐法庭面控时认罪,被判罚款3500令吉。
26岁的男被告莫哈末沙菲克是在推事玛扎娜面前承认2项控状。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于12月9日下午6时,在大吉里望一所修车厂,他被发现拥有一把假枪,为此触犯1960年军火法令第36(1)条文,并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坐牢不超过一年,罚款不超过5000,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于同一天晚上11时50分,在丹绒米雅柏达纳花园一间住家单位内,被发现在没有获得大马皇家警方允许下,收藏一件印有相关单位徽章的背心。
被告为此触犯1967年警察法令第89(a)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认罪后,以需要照顾母亲,同时没有使用假枪和背心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推事最终宣判被告在首控状下罚款3000令吉,若没有缴交,需要坐牢6个月取代;在次控状则罚款500令吉,若没有缴交,需要坐牢一个月取代。
此案由法拉娜比哈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