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帛14日讯)一名男子因指责妻子与他男人有染,就从家里追打妻子至艇上,导致妻子受伤。该名男子在加帛法庭被控两项蓄意致伤他人罪控,认罪后被判入狱6个月。
被告为52岁的脩本伊迪。控状一,他被控于今年11月26日下午5时30分,在桑县一住家,蓄意致伤其合法妻子。
控状二,他被控于今年11月26日下午5时35分,在河边一艇上蓄意致伤其合法妻子。
被告上述行举被控两项皆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致伤他人),并与相同法典326A条文同读。
在刑事法典323条文下,抵触者可被判处坐牢高达1年,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而刑事法典326A条文,则将面对双倍的刑罚。
案情指,原告当天在家时,其丈夫(被告)突然掌掴她脸部。原告感到害怕于是逃出家里,但丈夫依旧在后面尾随之。到了河边的一艘艇上时,丈夫再次拳打原告的右眼,导致原告脸部和眼部受伤。
事后,原告也向警方报案求助。
经警方调查,该起事件发生的原因是被告指责其妻子与其他男人有染。
被告对上述的两项罪控表示认罪后,每项罪控各被判6个月监禁。基于两项刑罚同时执行,因此被告仅需坐牢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