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6日讯)男子凌晨喝酒后,想到自己被解雇的事,气上心头,带著炮竹到前雇主屋外燃放,造成骚扰,抵触刑事法典290条文,认罪后于推事庭被判罚款300令吉。
被告林姓男子今年37岁,被控于2023年12月2日凌晨12时50分在迪敢路放炮,干扰了邻近居民。据案情指出,被告与原告、原告父亲认识约8年,且原告父亲曾给过被告不少工作机会,但被告经常缺勤,也有过纪律问题。
今年4月4日,林姓被告因不满被解雇,通过诗巫劳工局要求赔偿。12月2日当晚,林姓被告在喝酒后,边滑手机边想起被解雇一事,怒气涌上心头,就从住家带著炮竹去了原告住家前,在其围墙处放炮,其行为也被闭路电视录下。
当时原告一家是听到屋外传来爆炸声后,外出查看,发现屋外有人在放炮,且在查看闭路电视时,发现为林姓被告所为。
林姓被告此举已抵触刑事法典290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高400令吉。他也在认罪后,被判罚款3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