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6日讯)一群年轻男女结伴到K房欢唱,其中一名18岁少年却伺机伸出狼爪,摸了一名熟识16岁少女胸部,今日在麻坡地庭面控时,俯首认罪。
受害少女事后报案,被告莫哈末凯鲁伊凡迪(18岁,饮食档职员)本月1日遭警方逮捕,今日被提控上庭。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11月30日,晚上10时29分,在位于麻坡丝丝路的一家卡拉OK厢房内触摸一名16岁少女的胸部。上述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犯),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4条文下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高不超过20年及鞭笞。
主控官丹尼尔副检察司要求法官,在社会福利部(JKM)提交报告之前,不批准被告保释。若被告获法庭给予上诉机会,基于被告月收入不多,请求法官给予最低保释金保释。
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在聆听承审法官阿布峇宣读控状后,俯首认罪。
法官批准被告以4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以及谕令被告必须每月到麻坡警区总部报到,且在保释期间不得骚扰或接触受害者。
法官谕令,上述案件展延至明年1月9日过堂,以便社会福利部(JKM)提交案件报告,再对此案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