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阿南5日讯)高庭今日宣判,前资讯科技职员姚维良(译音)在4年前,于南北大道酿冲突事件中谋杀29岁赛莫哈末丹尼尔的罪名成立。
被告姚维良原本是在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被控,惟高庭今日改成以《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疏忽致死)控告姚维良。
高庭法官茱莉亚依布拉欣在宣读判决时指出,被告表罪成立未能在自辩中证明其清白,也未能证明死者对其和妻子造成身体伤害威胁才自卫。
茱莉亚依布拉欣表示,纵观所有证据,高庭认为,被告有权保护自己的财产,即免受死者用棒球棍砸损其Innova轿车,但不至于因此而谋杀死者。
茱莉亚依布拉欣也择定,在12月7日(周四)聆听陈词和上诉,后再宣判刑罚。
姚维良被控在2019年8月10日,下午1时至2时之间,在南北大道(吉隆坡-芙蓉)第293.6公里处,谋杀致死赛莫哈末丹尼尔,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强制处死。
根据警方调查发现,死者赛莫哈末丹尼尔的车撞到被告姚维良的车尾后,双方在靠近万宜新镇的岔路停车吵架;有民众见状也停车劝架,但死者相信心有不甘,持棒球棍猛砸被告的轿车车头,导致被告情急之下踩油门撞死者,令他重伤不治。
此案的主控官为拉惹再祖,被告的代表律师则是黄朱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