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5日讯)一名男子充当陆路交通局与罗里公司之间的“中间人”(Tonto),向8间罗里公司收取逾3万令吉贿金,今日被判处罚款5万6000令吉!
现年51岁的被告诺山阿末在爱极乐地庭,选择承认20项交替控状。
所有控状指出,被告从2017年1月13日起,直到2020年6月15日,透过线上转账方式收取来自8间运输公司,总额3万4855令吉的贿金。
该笔贿金是用于贿赂陆路交通局官员,不对违反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的罗里,采取对付行动。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监禁1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被告与2名甲州陆交局官员成立一个不法集团,以包庇一些超载的罗里。
该集团使用百事可乐(Pepsi)标志作为记号,以便让执法官员认出已缴付贿金的罗里。
被告的代表律师哈菲扎朵恳请法庭从轻发落,并指出被告目前协助妻子的摊位,每日仅赚取100至200令吉的收入,加上被告患有糖尿病,需照顾76岁患病岳父。
哈菲扎朵也表示,被告受教育程度仅到小学六年级,并受到身为陆交局官员友人教唆,才会扮演“中间人”角色,被告已反省错误。
无论如何,莫哈末阿斯拉夫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庭给予被告应有惩罚,让被告汲取教训。
法官伊丽莎白巴也旺最终判处被告罚款5万6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