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9日讯)承认欺骗技职学院院长,把工程判给与自己有利益相关的承包商公司,一名女助理工程师被判罚款4800令吉!
被告哈斯琳今日在爱极乐地庭上,改口承认第二替代控状。
控状指出,被告于2018年10月,在甲州中央县一间技职学院,当时身为一名公务人员,即该学院助理工程师,蓄意欺骗院长批准一项2000令吉的工程。
而有关工程的承包公司是被告亲戚所开设,与被告有利益关系。
被告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17条文(诈骗),一旦罪成,将面对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阿兹利夫副检察司。
被告代表律师卡玛鲁扎曼在求情时指出,被告育有8名孩子,丈夫是一名承包商,被告属初犯,并给予反贪会良好的配合,因此恳请法庭减轻刑罚。
法官伊丽莎白巴也旺最终判处被告罚款48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