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9日讯) “Geng Jiva”犯罪集团份子之一,今天被控10项持械结伙抢劫及伤人罪状时,并不认罪,获准5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定于明年1月9日过堂。
该名34岁被告古拉瑟卡仁,今天被押往怡保法庭单独面对9项控状;同时,他连同35岁卡里斯瓦仁面对另一项控状。2名被告对所有控状否认有罪。
依据首9项控状,被告于6月10日至10月20日间,在怡保不同地区,进行破门行窃、持有剪刀或巴冷刀抢劫手机、手表、手环、戒指、金颈链和吊坠和现金等,以及致伤一名女子。
被告抵触一项1958年腐蚀物、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在公共场所持武器)条文、一项刑事法典第457(破门行窃),和一项第392/397(抢劫/持械抢劫)。
被告也抵触3项第392(抢劫)、2项第395(结伙抢劫)和1项第394(抢劫伤人)。
另外,依据2名被告共同面对的控状,2人于10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在信托局花园使用利器结伙抢劫,抢取3部手机、2条金链和吊坠、一对耳环、一手表和现金1000令吉。
2人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95/397条文,在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罚款,或鞭笞。
此案副检察司莫哈末纳兹林向法庭要求将2名被告保释金各订于每项控状1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
代表2名被告的律师达央诺依米莉亚表示,古拉瑟卡仁单身,是一名月薪1000令吉的电工;而卡里斯瓦仁已婚,是一名洗车工人,月薪1500令吉,育有2名孩子,因此要求降低保释金。
法官艾努莎琳最终定夺2名被告各自每项控状5000令吉和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定于1月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