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7日讯)因吸食毒品后危险驾驶,导致一名老翁被撞死,华裔散工今日认罪后,被判入狱10年、罚款5万令吉和吊销驾照7年,由于被告无力缴付罚款,改以监禁36个月取代,共被判监禁13年。
46岁的被告陈祖明(译音)今日在麻坡推事庭面控,他在听完通译员念出控状后,以福建话表示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去年8月4日,晚上10时20分许,吸食毒品后驾驶一辆红色日产轿车,在麻坡峇加利亚哈兹依斯迈巷的路口撞死57岁的诺拉占。上述行为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修正)第44(1A)(a)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任何人体内血液、酒气和尿液酒精含量超过所规定标准,并在酒精或毒品影响,导致无法正常控制交通工具下致死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至少10年或最高1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5万令吉,最高不超过10万令吉。
此外,任何人若在上述法令第44(1A)条文下被定罪,初犯者将被吊销驾照至少7年;若重犯,吊销驾照期限将提高至长达10年。
承审推事法汀达丽拉判处被告入狱10年、罚款5万令吉和吊销驾照7年,刑期从下判日算起。
被告因家人没钱缴付万令吉罚款,法官允准以监禁36个月替代,这意味著,被告须坐牢13年和吊销驾照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