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日讯)一名华裔男子因精神问题被家人强行送院,反抗时竟猛咬姐夫耳朵不放,导致姐夫耳朵重伤。
28岁的被告郑金明(译音),今日在麻坡推事庭被控严重伤害他人罪名。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10月30日,下午约1时25分,在麻坡沙礼路一家汽车零件商店,蓄意严重致伤一名41岁杨姓男子,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25条文(严重致伤他人) 。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推事法汀达利拉宣读指控后,表示自己患有精神障碍问题,不清楚是否有犯罪行为。
推事谕令将被告送往新山柏迈医院接受精神检查,谕令案件展延至本月30日过堂。
根据案情,被告因精神失常,家人准备将他强行送院,被告挣脱众人束缚后,竟咬向姐夫的耳朵,导致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