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日讯)男子到邻居家讨班兰叶,眼见女童独自在屋外,竟心生歹念,触摸女童胸部和臀部,今日被控性侵罪名时,否认有罪,获准以8000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是来自居銮的莫哈末胡申(23岁),是一家饮食店员工,今日被带往麻坡地庭提控。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今年10月20日,傍晚7时30分至晚上8时之间,在居銮县甘榜马来友一户民宅外,非礼11岁女童的肩膀、胸部、腰部和背部,上述行为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14(a)条文(肢体性侵),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刑。
案情指出,被告当时前往邻居家讨班兰叶,见女童一人在屋外,遂叫女童指引带路,并向女童伸出魔爪,女童受到惊吓而逃跑。
女童家人事后向警方报案。警方于10月26日逮捕被告。
被告在承审地庭法官阿布峇卡宣读指控后,否认犯罪。
法官批准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被告也必须每月到居銮警察局报到,且不得骚扰及接触受害者或其家人。
法官谕令,案件展延至12月10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是莫哈末阿里夫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