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1日讯)18岁少年被控性侵14岁未成年少女,今日被控时俯首认罪,法官下判时斥责被告,若受害者是你的妹妹,身为兄长有何感想?
被告莫哈末依尔凡被控于今年10月22日,上午9时至10时之间,在居銮的一间住所性侵14岁少女,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6条文(强奸)。
根据控状,来自雪兰莪巴生的受害者是通过社交媒体与被告结识,网聊一个月后乘搭巴士南下,到被告的住所留宿,未料却遭到对方性侵。
上述案件承审法官为阿布峇卡,负责案件检控的则为副检察司丹尼尔,被告没有辩护律师。
控方指出,上述案件对受害者年幼的心理造成严重的心灵创伤,因此要求法官给予适当的刑罚。
法官阿布峇卡在下判前,告诫被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并提醒被告,上述判决是一个惩戒,而非其人生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