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30日讯) 涉嫌5年前在民宿藏毒品及毒药,马六甲高庭今日宣判,基于控方证据不足,2名华裔男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逃过死刑的2名被告,即首被告48岁的蔡孝文及次被告45岁的萧富文(人名皆译音),在重获自由步出法庭时,开心与代表律师相拥。
2名被告共面对8项修改控状,包括拥有134公斤咖啡因(3控状)、12.549公斤氯奎宁(Chloroquine)(2控状)、2.061公斤海洛英、1.248公斤硝西泮(Nitrazepam)及5.39公升氯仿(Chloroform)。
被告们被控在2018年10月2日早上9时45分,在东街纳一间民宿藏有上述毒品毒药。该批毒药相信是用于提炼毒品。
被告们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1952年毒药法令第9(1)条文及1952年毒药法令第30(3)条文。
此案从2020年开审至今,已经传召12名证人出庭供证。
承审高庭法官莫哈末拉兹表示,控方未能传召关键证人,即陈姓民宿男租户,使得案件出现巨大漏陷及疑点。
“单靠验有首被告的脱气核糖核酸(DNA)香烟烟头及在民宿内搜集到次被告的指纹,无法直接证明被告们涉案,因为该民宿用于出租,屋内仍有其他人的指纹。”
“2名被告被逮捕时也并不是在该民宿,而是在其他地点被捕。控方没有充份证据证明被告们的拥毒行为,为此法庭宣判被告们无罪释放。”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阿斯里副检察司及莫哈末纳比拉迪夫副检察司,首被告代表律师为张荣金,次被告代表律师为安德鲁罗德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