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被告潘轩耀(译音)今日分别在两个推事庭面对两项控状。他身穿黑色便服被铐上手铐出庭面控,并且有几名朋友前来法庭等候被告获保释。
第一项控状指出,被告在10月27日凌晨5时35分在士姑来丽都海边路2.3公里处,开著一辆新加坡注册车牌的轿车,并在毒品影响下发生车祸,导致他人受伤,及撞坏柔佛大王宫篱笆门,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a)条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的情况下驾驶导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一旦罪名成立,将面对最少7年至10年监禁,和罚款最少3万令吉至最高5万令吉。
被告聆听控状后向推事诺法汀表示不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保释金和两名大马籍担保人,及每月向警局报到的附加条件下保释候审。
主控官为维基妮思瓦莉,代表律师拿汀芙蕾达。
被告随后被带到第三推事庭面对吸毒控状,控状指被告在同一天下午6时12分,在新山南警区肃毒组办公室被检测到吸食冰毒,因此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一旦罪成,将监禁最高两年或罚款5000令吉。
被告聆听控状后表示不认罪,推事沙丽尼获准以5000令吉及两名大马籍人担保之下保释候审。本案主控官为诺阿美拉。
两宗案件皆定于12月13日过堂。
这起命案是于10月27日凌晨3时许,在新山大丰花园一间KTV夜总会前发生,25岁的死者谢智宇在该店外遭人以利器刺杀。
警方在事发两小时后,在士姑来丽都海边路成功逮捕涉案的3名年龄介于26岁至33岁的男女嫌犯归案,肇祸司机的尿液检测显示曾吸毒。
据了解,被告所驾驶的新加坡注册车牌的金色奥迪轿车失控冲入反方向车道后,与两辆国产车相撞击,随后再撞向新山大王宫的围篱。
警方引用3项法令进行调查,包括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滥用毒品)以及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a) 条文(酒驾或吸毒影响驾驶),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