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 警方捣破4间由孟加拉人经营的夜店,揭发夜店安排舞女表演“宝莱坞”艳舞吸引酒客,甚至还会在收到小费后跳脱衣舞取悦酒客。
武吉安曼警察总部反贩卖人口组(D3)助理主任法迪尔玛苏发文告指出,警方于今日清晨2时50分拉队前往金马路Kompleks Wilayah商场,对4间夜店展开取缔行动。
他说,警方调查夜店业者皆为外国人,他们聘请外籍舞娘在夜店表演助兴,大部分酒客是巴基斯坦人和孟加拉人。
“警方调查后发现,上述4间夜店分别经营4个月和1年时间,每天晚上7点开始营业至次日早上7时。”
法迪尔玛苏透露,夜店聘请外籍舞娘身穿清凉装,在舞池表演宝莱坞艳舞,而酒客则会将钞票洒在舞池作为她们的小费,倘若酒客给予高额小费,甚至能观赏舞娘跳脱衣舞或提供性服务。
他表示,警方在行动中对34名外籍舞娘进行检查,并逮捕33名孟加拉男子、1名巴基斯坦人,以及3名孟加拉员工,现援引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6(1)(c)条文和第12(1)(F)条文,对案件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