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12日讯)一名农民被控在一处菜园的凉亭性侵11岁继女时不认罪,不允保释,案件订于11月15日过堂。
该名41岁男子今天被押往江沙地庭面控。
依据控状,被告是于10月3日下午3时,在宜力亚也甘达菜园的凉亭性侵一名11岁女童,基于被告和女童的伦理关系,因此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8年至最高30年,鞭笞不少于10下。
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聆听控状不认罪后,向法庭指出,被告的妻子患有高血压,并且他需要照顾年迈父母和瘫痪的岳父,因而要求法庭允准他保外候审。
此案副检察司莫哈末菲道斯表示,基于涉及此案的女童,虽然目前在太平医院接受治疗,不过在出院后将回家与家人同住一屋檐下,因此要求法庭不允许被告保释,避免干扰涉案女童。
此案法官罗艾达最终定夺,不允被告保释,案件定于11月15日提呈医药报告及让被告委任律师。
较早时,媒体报导,一名男子涉嫌性侵继女3年,而警方在今年10月5日接获投报后,于当天逮捕男子。
涉案女童因无法忍受继父3年来的侵犯,最后一次于上周二(3日)发生,因而在向学校辅导老师倾诉时,揭露了继父兽行。
依据太平医院专科医生的检查,在涉案女童的私处发现有2道旧的撕裂痕迹。警方于逮捕日向法庭申请延扣该名继父7天至今天(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