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9日讯)一名患有学习障碍的残疾青年,于今日被控3项强奸和性侵未成年少女时否认有罪,案件择定于11月16日过堂。
19岁的被告莫哈末祖尔法德利是一名餐厅员工,他在今日于麻坡法庭面控时不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是在今年9月份于天猛公阿末路甘榜巴力沙盖的一间民宅后方,强奸一名13岁的未成年少女,抵触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
第二项控状指出,被告同样在9月份于巴冬天猛公阿末路甘榜巴力榜莪的一处民宅内,性侵害少女,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b)条文,并可在14条文下同读。
第三项控,被控被指在9月29日晚上11时15分,在巴冬天猛公阿末路甘榜巴力榜莪的一处民宅内,触摸受害少女的胸部与私处,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14条文下被定罪。
上述每项指控的最高刑罚,皆为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鞭笞;上述案件由副检察司丹尼尔负责检控,被告没有辩护律师。
麻坡地庭法官阿布峇卡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保释候审,并需要每个月到麻坡警局报到,同时不允许联系和打扰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