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9日讯)无业青年因涉嫌盗窃他人财物而在今日被控上法庭,男子承认有罪并被判处监禁14天。
22岁的被告阿米尔今日被带往麻坡地庭面控,并在通译官宣读控状后承认有罪,承审法官为法迪达利拉。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于10月2日早上11时45分,于巴莪的一间民宅内盗窃一台红色笔记本电脑以及一个装有500令吉零钱的存钱罐。
30岁的男子在事发后举报被告盗窃,警方则援引刑事法典第411条文(不诚实收取或保留盗窃财产)调查上述案件。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上述案件由检控官西蒂罗哈尤沙烈负责,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诺哈菲扎代表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