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9日讯)一名被控在6年前纵火烧宗教学校杀害23人的22岁男子,已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以寻求推翻其罪名成立裁决及将他收押等候国家元首发落的庭令。
这名男子的律师海赞奥曼受询时对马新社说,上诉通知书是在9月21日入禀。
今年9月11日,由拿督阿布峇卡、拿督仄莫哈末及拿督史美珍所组成的上诉庭三司驳回这名男子的上诉,并维持他的罪成裁决和监禁刑罚。
仄莫哈末在发表裁决时说,法庭认同高庭法官的结论,也就是控方已提出确凿的环境证据,并指明一个方向,即这名青年(PKK1)与另一名不明人士攀越学校的篱笆在学校纵火,并造成23人死亡。
三司也驳回控方不服高庭宣判另一名同样是22岁的男子(PKK2)表面罪名不成立的裁决,所提出的上诉。
据了解,控方并未就PKK2的无罪裁决提出上诉,而入禀上诉通知书的最后期限是已在本周一(25日)截止。
高庭在2020年8月17日裁决PKK1谋杀罪名成立,并谕令将仍未成年的他收押,以等候国家元首发落。
根据控状,这名事发时16岁的青年与另一名在逃同党于2017年9月14日凌晨4时15至清晨6时45分之间,在吉隆坡旺沙马朱甘榜拿督克拉末的一所宗教学校,谋杀23人。
他面对23项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并与同一法典第34条文同读的谋杀控状,一旦罪成,唯一刑罚是死刑。
不过,2001年儿童法令第97(1)条文阐明,如果一名儿童未满18岁,则不得宣判此人死刑,以及根据相同法令的第97(2)条文,法庭须谕令将此人收押,以等候国家元首发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