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9日讯)一名18岁青年被控性侵12岁女孩,今日在庭上俯首认罪,获准以7000令吉保释,法庭择定11月7日提呈报告。
18岁的被告莫哈末阿里夫被控于本月24日凌晨2时及4时,在古鲁蒙一间住家单位内犯下上述罪行,为此面对2项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罪状。
他在法官伊丽莎白巴也旺面前认罪后,亲自向法官求情,要求减低保释金。她表示,本身在5名兄弟姐妹中排行第4,目前无业,基于父亲患病无法工作,母亲是家中的主要经济支柱。
法官最终允许被告以7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条件是不能骚扰受害者,直到案件结束。此案由诺拉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