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27日讯)一名拖车员假借协助拖车及验伤为由,诱骗患有学习障碍甫遭遇车祸的女子回住处,性侵及强迫受害人为其口交。
32岁的被告山苏丁阿末在一间律师事务所担任跑腿及拖车员,今日在麻坡地庭被控性侵及进行非自然性行为两项控状,惟被告皆不认罪。
根据首控状,被告被控于2022年6月13日,中午12时至1时之间,在其租屋性侵30岁的受害者。此举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k)条文(强奸)。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0年,最高不超过30年,并可另加鞭笞。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相同日期、时间及地点,要求受害人为其口交,触犯刑事法典第377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5年,最高不超过20年,另可加鞭笞。
根据案情,女受害人发生车祸后,被告献议帮忙拖车,并借故载受害人回家检验伤势为由,向女受害人施以兽行,更在完事后,威胁受害人不得将此事告诉其他人。
女受害人本月21日向警方报案,被告隔日被逮捕。
被告今日在法庭面控否认有罪,承审法官依鲁万允准被告,两项控状获准各以一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法官告诫被告,保释期间不可干扰证人和受害人,以及每个月必须到麻坡警区总部报到。
法官谕令,此案展延至10月30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是诺苏里汉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莫哈末索菲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