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9日讯)法庭保安员监守自盗,承认窃取法庭内近1000令吉现款,今日被判罚监禁6个月及罚款3500令吉!
现年25岁的被告保罗阿吉兰面对2项控状,控状均以泰米尔语念出,被告随后推事娜比拉面前俯首认罪。
首项控状指出,被告于本月2日凌晨12时01分,潜入爱极乐法庭的咖啡厅,从柜台处偷取150令吉。
次项控状则指,被告于上述日期约凌晨1时至2时,闯入爱极乐法庭的办公室,从柜台抽屉的铁箱内,偷走800令吉现金。
被告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457条文(破门行窃),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14年监禁,重犯者则将被罚款和鞭刑。
被告代表律师乌玛祖卡因恳请法庭减轻被告刑罚,并要求两项刑法同期执行。
案件主控官菲克里哈金副检察司则建议法庭给予被告应有的惩罚。
推事在聆听双方呈词后,最终判处被告在首项控状下,监禁6个月及罚款1500令吉,次项控状监禁6个月以及罚款2000令吉。
被告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多加6个月监禁取代,基于两项刑法同期执行,这意味著被告监禁6个月及罚款3500令吉,刑期从被捕日即本月7日计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