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20日讯)4男子冒充警察结伙抢劫,于地庭认罪后,其中3人遭法官判处监禁7年兼1鞭。
4人是承认于本月12日中午12时1分,在佐哈里苏楠路的一个购物中心处,结伙抢劫一名男子。被劫物品包括2身份证、3驾驶执照以及2手机。此举违反刑事法典395条文。
另外,4人也承认在上述时间和地点,有共同意图冒充警员,而违反刑事法典170条文,控状也与同法令34条文同宣读。
其中23岁的菲德叻、28岁路易斯以及23岁依玛尔在2控状下被判处监禁7年兼鞭打1下,以及监禁1年。刑期自本月18日开始生效。
而17岁被告则须等待社会报告完成后,于今年9月19日出庭面对审判。目前其由1名担保人以2000令吉现金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