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8日讯)涉及谋杀案及严重致伤他人的巫裔男子,今日面对判决时,2项控状被判入狱38年及鞭笞17鞭。
被告代表律师V哥比在庭上向芙蓉第一高庭法官阿兹曼求情时表示,被告与前妻有一名7岁大的孩子,基于被捕后一直被关在监狱内,迄今已经超过6年不曾见过孩子,希望法官轻判。
对于上述的求情,阿兹曼在宣判前指出,在翻阅了所有呈上的调查报告、证人的供词后,经过考虑后才作出的判决。
因此,他宣判被告道菲希达耶(34岁),面对的首项控状谋杀案,被判入狱30年及鞭笞12鞭;至于第2项控状,则被判入狱8年及鞭笞5鞭。
“2项罪行判决,分开执行,从逮捕日开始。”
被告首项控状被控联同已离世的2名男子,分别是玛丹坦(38岁)及迪班古玛(30岁),在2016年8月7日,晚上8时30分,在 芙蓉万茂路,即雄翔花园(Taman Angsamas)告示牌附近蓄意致死沙曼拉嘉(43岁),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在此条文下,经过修改后,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若没有被判死刑,入狱最少30年及不超过40年,及鞭笞不少过12鞭。
第2项控状,被告被控联同已离世的2名男子,分别是玛丹坦(38岁)及迪班古玛(30岁),在2016年8月7日,晚上8时30分 ,在芙蓉万茂路,即雄翔花园(Taman Angsamas)告示牌附近蓄意严重致伤苏瓦拉斯(46岁),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6条文。
逃过死刑的被告,最终2项控状被判入狱38年及鞭笞17鞭。
此案主控官为胡兹尼费洛斯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