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8日讯)马六甲一名华裔男商人在元旦前夕醉酒驾驶,遇上路检以200令吉贿赂交通警察,今日在爱极乐法庭俯首认罪,被判罚3000令吉。
现年54岁的被告吴胜宝(译音)在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的面前,承认有罪。
控状指出,被告是于2021年12月31日晚上11时35分,在野新精明镇向一名警察提供200令吉的贿金,作为不对他在酒精浓度超标情况下非法驾驶采取行动的酬劳。
被告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214条文(献议赠予或归还钱财以换取掩护罪犯)。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来自反贪会的主控官阿兹里菲道勿斯副检察司基于被告行为涉及公众利益,建议法庭给予被告应有的惩罚,让被告吸取教训,若判罚款不应少于3000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纳丹仁驾纳登在求情时指出,被告与太太育有2名孩子,从事建筑业,此案是被告初犯,被告如今已反省错误,并给予反贪会良好配合,恳请法庭减轻刑罚。
法官最终判处告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3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