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 交通灯前黄格内停车属违规行为,违规者可被采取法律行动,罪成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监禁不超过6个月。
武吉安曼交通调查与执法部于上个月28日发布文告指出,驾驶者不能将交通工具停在黄格内,否则可在1959年陆路交通法令第38条文(LN 166/59)下受到对付。
文告表示,在此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监禁不超过6个月,因此警方提醒公路使用者遵守交通规则,不要越过白线停在黄格内。
此外,文告表示,此行为是造成交通拥堵、事故的原因之一,还会打扰其他公路使用者,因此警方建议民众遵守交通规则,以免受到法律对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