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2日讯) 因酒驾被控上推事庭,两名男子认罪并各被罚款1万令吉及坐牢3天。
另还因为无牌驾驶各判坐牢1个月。
两名男子分别为30与18岁,首先双双在推事达洋艾达古面前认罪接受惩罚,若不能缴交罚款则需坐牢3个月替代。
判刑后立刻转带往另一推事庭,由推事斯迪威聆审无牌驾驶罪,同样认罪判坐牢各1个月。
据首个控状,两男7月23日0时55分至1时,在斗湖沈华成路受查血酒精含量超标,他们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下被控,罪成可以罚款最高3万令吉。无牌驾驶罪同日时地发生。
另有一名19岁外国男子因为撞死行人逃逸挨告认罪坐牢2个月。
推事达洋聆审,被告于1月30日下午4时30分,在阿拔士路3哩骑电单车撞死路人,他肆意外后没在24小时内向警方落案。 外国男子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2(2)条文下被控,罪成可以罚款最高2千令吉或坐牢最高6个月。
上述5宗案由李祖安助理警监提告,被告没聘请律师代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