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5日讯)主管级公务员涉及收贿,今早在被押往芙蓉地庭面控2贪污罪时否认有罪,获准5000令吉担保外出,案件定于8月24日过堂。
37岁被告沙希迪安玛今日共面对2项控状,首项控状指他于2020年9月,在森州日叻务土地发展局(FELDA),身为一名公共机构主管,滥用本身职权在支付款项予11名土展区居民时收贿,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
次项控状指被告于与上述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身为一名公共机构主管,滥用本身职权在支付款项予14名土展区居民时收贿,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条文。
在有关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收贿5倍或一万令吉或视那个数额为高。
被告在聆听翻译员念出控状后,否认2项罪行。
芙蓉第一地庭法官米奥苏来曼获准被告以5000令吉担保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