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12日讯) 狼父3年前强奸年仅15岁7个月继女,被判监禁30年及鞭笞24下,因不满上述判决而提出上诉,今日遭麻坡高庭法官驳回,维持原判。
现年43岁的被告是一名小商人,在峇株巴辖地庭面对3项强奸指控,触犯刑事法令第376(3)条文(强奸)。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少8年或最高30年监禁,以及最少10下鞭笞。
根据第一项控状,被告被控于2020年的某一天上午8时,在峇株巴辖巴力拉惹巴力莫达的住家强奸当年只有15岁7个月的继女。
第二和第三项控状,则指被告分别于2020年5月上午11时,及2020年1月至4月之间,在峇株巴辖新加兰双溪鲁律士的一辆汽车及一间屋子内强奸受害人。
峇株巴辖地庭法官阿兹曼在2020年8月26日判处被告3项罪名成立,共须坐牢30年及打24鞭,服刑期间须接受辅导和改造,以及刑期届满,必须接受警方监管两年,这段期间必须向警方报告行踪。
被告是通过法律援助局委托的哈林沙菲宜提出上诉,要求减刑,以及同时执行。辩方则由副检察司努桑佳米拉出庭。
麻坡高庭法官拿督威拉哈丽嘉今日在内庭审理这起上诉案,驳回被告要求减刑的上诉。
哈丽嘉指出,被告身为人父,有责任保护子女的安全,而不是侵害受害人,其恶行天理难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