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宝12日讯)一名印裔银行职员涉嫌欺骗2名同族青年与妇女,投资2项银行债券与产品,进而欺骗两人11万600令吉,今日被提控上金宝推事庭,被告否认有罪,案定7月26日重新过堂。
被告为巴玛纳丹(43岁),他在通译员以泰米尔文宣读控状后,在推事哈菲益的面前表示不认罪。
首项控状指被告于今年3月28日,上午11时,在金宝务边路的一家银行分行,涉嫌欺骗32岁的葛依兰投资银行债券,促使该男子交出3万令吉现金,作为初步投资资金。
次项控状指被告于2021年10月25日,下午1时22分,至2022年9月22日,下午6时35分,在同一地点,诱使52岁的妇女杰欣塔转账8万600令吉进被告的私人银行户头,以投资银行产品。
因此,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在该条文下,一旦被定罪,可面对监禁至少一年,最高10年,及鞭笞或罚款。
此案主控官为埃丝特杰辛塔,被告的辩护律师为巴迪星。
庭上,埃丝特杰辛塔建议两项指控的保释金为5万5000令吉,但巴迪星要求法庭允许被告以低额保释金保外,原因是其当事人在整个案件调查过程中表现良好,没有潜逃意图。
推事随后允许被告在首控状以8000令吉,次控状以1万5000 令吉保释,每项控状各需一名担保人,并定此案7月26日重新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