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被控收贿1500万令吉以助第三方获得内政部项目罪名的商人拿督斯里沈楚添,入禀法庭申请撤销所面对的4项控罪。
53岁的被告沈楚添,是在2天前向地庭入禀撤销控罪通知书,申请获释放但不等于无罪。
他在申请书中表示,控方违反了《刑事程序法典》第153和154条文规定的法定义务,以及案件调查不完整。
刑法第153条文要求控方确保指控包含时间、地点和人物等详情,而第154条文规定须明确被告案件的性质,以便充分通知被告的案件。
“此外,反贪污委员会对本案的调查并不完整。”
他也依据刑事程序法典第51A(1)(c)条文,要求答辩人从庭令发出的7天内,把有利于辩方的案情书面证词交给他。
他指出,有利于辩方即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案情,仅记录前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于5月10日被控之后,在当天下午的口供。
“有关反贪会在今年2月16日及28日录取申请者两份口供的事实,分别含有各种证明无罪的陈述(exculpatory statement),不支持我所面对每一项贪污罪控所提到的任何有罪元素。”
沈楚添的代表罗伟洛(译音,Low Wei Loke)表示,此案将于7月31日交由法官罗兹娜阿育(Rozina Ayob)进行案件管理。
法官罗兹娜在上个月28日,择定明年5月6日至10日,以及13日至17日聆审此案。
今年5月10日,华裔商人沈楚添在吉隆坡地庭被控一项索贿罪及3项收贿罪,涉及金额达1500万令吉。
根据控状,沈楚添是被控于2021年6月至7月间,通过赛阿布扎夫兰向Asia Coding Centre私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叶金鸿(译音,Hep Kim Hong)索取1500万令吉,作为诱导时任内政部长韩沙再努丁协助取得内政部属下机构项目的报酬。
他也面对另外3项罪控,即为本身向叶金鸿收取1500万令吉现金,以促使韩沙再努丁做相同事情。
控状指他于2021年6月至7月30日期间,在Shaas Holdings办公室及吉隆坡Solaris Dutama的杜达玛斯1路停车区作出上述罪行。
沈楚添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长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总额或价值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沈楚添的代表律师为郑宝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