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4日讯)一名交通警察承认向一间罗里运输公司收取3600令吉的贿金,作为包庇该公司的酬劳,今日被判罚3万令吉。
37岁的被告哈尼夫扎克里被控于2017年1月14日至12月12日期间,在爱极乐的一间银行,当时身为一名警察,收取一名罗里运输公司经理总值3600令吉的贿金。
被告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即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最多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被告每月获得300令吉款项,作为包庇该公司3辆罗里驶经野新区时,避免被交通警察开罚单的酬劳。
被告在地庭法官伊莉莎白峇也旺面前直认不讳。
案件主控官为来自反贪会的依旺沙副检察司,他建议法庭给予被告应有的惩罚,因被告身为一名警察,在服务时滥用职权,不合法地获取款项。
被告代表律师阿兹鲁在求情时指出,被告自被捕后,靠著卖鱼维持家中生计,必须负担太太、一名10岁孩子、母亲还有仍在求学的弟妹们,恳请法庭从轻发落。
法官最终判处被告罚款3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8个月取代。被告较后已缴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