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一名动物权益保护人士和一个非政府组织今日兴讼,以寻求庭令指示总检察署提控一名虐杀长尾猴幼崽供自娱,并通过电报(Telegram)应用程式出售这些虐杀视频的男子。
50岁的卡蒂妮和全球大马野生动物权益组织(Hidup)是通过拉仄与萨尔律师楼,向高庭入禀司法复核准令申请,并将大马皇家警察、总检察署和大马政府列为第一至第三答辩人。
根据媒体取得的文件,卡蒂妮要求取得一项庭令,以撤销总检察署在4月5日的决定,也就是不对申请人的警方报案书采取进一步行动,以及要求取得庭令指示总检察署援引适当的法律,提控涉案的个人。
她指出,她在1月20日接到英国和美国两个爱护动物组织的情报,告知存在一个有数百名会员的虐猴电报群组,以及是由上述的男子涉及其中。
“视频显示,长尾猴幼崽被施以酷刑,如用剪刀割开脖子、在长尾猴还活生生时候烧它们,以及在他家的厕所,一根一根的切断这些动物的手指。”
“在同一天(1月20日),我前往雪州莎阿南第9区警局报案,其中含涉案人士的详细资料,以及警方在调查时,这名男子承认虐待长尾猴幼崽。”
不过,卡蒂妮说,警方随后释放这名男子,不对他进行任何提控。
她指出,在4月5日,其律师接到来自莎阿南警区总部刑事调查组的来函告知,其警方报案书的调查报告已提交予副检察司,但被归类为“无进一步行动”(NFA)。
“我的律师已致函予总检察署,以寻求报案书被列为NFA的解释,但在5月22日,总检察署检控组告知,提供NFA的理由并非是该署的惯例。”
她提到,总检察署将其警方报案书列为NFA是不合理的决定,以及违反程序,因为涉案者已经向警方招供。
两名申请人的代表律师拉仄斯受询时向马新社证实,他们已入禀这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