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5日讯)涉嫌滥用职权,让孩子的承包商公司获得近4000令吉的维修合约,一间技职学院女助理工程师今日面对3项控状,惟不认罪。
控状均指出,现年49岁的被告哈斯琳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在甲州一间技职学院担任助理工程师时,滥用自身的职权。
被告把总值3950令吉的维修工程交由孩子的承包商公司,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将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10倍或1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法官伊丽莎白峇也旺面前否认有罪,来自的反贪会依旺沙副检察司建议让被告以2000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代表律师依沙卡里也同意保释金数目。
法官最终批准被告以2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同时,法官也设下附带条件,即被告必须交出国际护照以及每月一次到反贪会办公室报到,直到案件审讯结束为止。
此案择定7月2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