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15日讯)56岁水警警曹长被控21项贪污指控,惟被告否认罪名,案展8月1日过堂。
控状指被告仄艾尼在2017年3月19日至2019年6月21日期间,身为水警的政府执法单位执行员,通过银行户头接受一名华裔男子的汇款,每次贿赂款项100至200令吉不等,作为不对违反1985年渔业法令事情采取执法行动。
被告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面对21项贪污控状,共涉及2350令吉。
在相关法令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通译员念读控状后表示否认罪名。
被告向法庭求情,要求减少保释金。他指其每月净收入为3000令吉、患有高血压和高胆固醇,妻子为家庭主妇,本身有4名年龄分别为26岁、23岁、19岁和11岁的孩子,得承担一切家庭开销。
法官祖哈兹米聆审后,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及1人保外候审。被告必须交出国际护照及每个月到临近的反贪会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