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4日讯)一名50岁男子因分别性侵3名继子女而被控5项罪名,惟今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判无罪释放。
在被告的其中3项控状中,指他于2017年和2019年期间,在马当的住家以及在2023年2月份,在一辆轿车内,性侵17岁和16岁继女。
他此举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并可在第14条文下受罚,并与第16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和鞭刑。
另外,2项控状指他于2023年2月份,在一间位于拿督阿兹巴阿柏路一带的住家和一辆停放在砂拉越河旁的车内,触摸12岁继子的私处。
他此举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b)条文,并可在第14条文下受罚,并与第16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长达20年和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