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4日讯) 华裔商人违反营业执照条例,却试图以600令吉行贿依斯干达公主城助理执法官员,今早被反贪会控上庭并俯首认罪,案件择定在7月31日下判。
基于被告代表律师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72C条文,代表被告进行认罪协商,法官暂缓下判,并允准被告以5000令吉保释。
被告刘益强(音译,43岁)作为一名在鱼干及香料供应商,被控于去年11月1日,在马星花园(Taman Sri Skudai)一间迷你超市,向一名依斯干达公主城助理执法官员行贿600令吉,作为不对其售卖湿货的违例行为采取行动的酬劳。
被告上诉行为已触犯大马反贪会法令第17(b)条文(企图行贿),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20年监禁,或罚款不超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聆听完控状后俯首认罪,反贪会主控官尼路曼建议法庭以1万令吉保释金允准被告保释,惟被告代表律师赛沙林以被告尚有3个孩子需要养育及患有糖尿病及高血压等健康问题,要求法庭减少保释金。
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下保释,附加条件包括每月需到柔州反贪会总部报到及交出国际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