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9日讯)中国籍男子入境槟城时,将3袋重约12.08公斤,市值约3万3930令吉,税额约1696令吉50仙的沉香片藏在行李箱并没申报,遭揭发后被开罚单,而被充公的沉香片将被销毁。
槟州关税局主任哈敏山今日在记者会说,当局于5月8日晚上约10时05分在槟州国际机场截查一名年约30岁的中国籍男子的行李箱时,揭发此事。
他指男子并没向执法单位通报这批沉香片。
他说,根据调查,该男子是从邻国带入有关沉香片,以在拜祭仪式上使用。
根据1967年关税法令135(1)(a)条文,禁止任何人带入逃税(违禁商品)。一旦罪成者,可被罚款不少过10倍货品价值或5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不超过货品价值的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该男子被开罚单后,已缴交相关税务,而其被充公的沉香片将被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