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9日讯)槟州关税局在槟岛一个住宅单位起获4008瓶各品牌走私烈酒,市值约42万3367令吉50仙,而涉及税额约69万4211令吉37仙。
槟州关税局主任哈敏山今日在记者会说,该局执法员于5月29日下午5时展开突击行动,并揭发不法之徒将大量没有征税文件的各品牌烈酒藏在住宅单位,打算躲避执法单位追查后,再出售至本地市场。
“2名男子被捕,其中一人负责看守,另一人则是租赁有关单位。”
当局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135(1)(d)条文(收藏或拥有未经关税局批准的货物)及第135(1)(g)条文(通过欺骗潜藏违禁品),调查此案。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罚款不少过10倍货品价值或10万令吉,或不超过货品价格的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监禁最少6个月及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他也指出,根据1976年消费税法令(Akta Eksais)第74(1)(c)条文,企图欺诈逃避消费税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不少于消费税金额的10倍或1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及不超过消费税金额的20倍或5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或监禁不少于超过6个月及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