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8日讯)轰动全国的华裔男子“虐狗致死案”,被告今早被控上芙蓉地庭时,否认罪名,并获准以1万5000令吉担保外出。
62岁的被告石文光是于今早9时20分抵达芙蓉法庭,在长子陪同下抵达芙蓉法庭面控;而其另一名儿子,即网红“烧肉舞王”石善文则于上午11时05分才抵达法庭。
石善文在抵达芙蓉法庭时,即便面对众多媒体,但他选择淡然以对,没有刻意回避或闪避摄影们的镜头,只是默默的从法庭大门一直步往位于一楼的地庭。
被告石文光是被控于2023年5月27日,下午6时45分,在波德申芦骨甘榜斯里巴力的一间屋子单位前,将一只狗捆绑在轿车拖行以致受伤,因而抵触2015年动物保护令第29(1)e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少2万令吉及不超过10万令吉或入狱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莎米米副检察司最初建议3万令吉担保外出,为代表律师那斯温德星在求情时,以柔佛烧狗案件保释金为5000令吉为列及被告是一名退休人士且配合警方调查案件,因此要求降低担保金。
芙蓉地庭法官鲁斯汉洛菲在聆听双方诉求后,宣布被告能够以1万5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2023年7月11日再度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