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8日讯)38岁华裔男子涉嫌非法放贷被控,惟被告否认有罪,地庭法官玛兹迪允准被告以5万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李振伦(译音)涉嫌非法放贷活动而遭警方逮捕,并在今日被带上乔治市地庭提控。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1年5月在槟岛二条路某店铺单位,被发现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向一名华裔女子放贷,因此抵触1951年借贷法令第5(2)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罚款最低25万令吉,最高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在庭上,检控官周琪蔚(译音)向法庭要求,不让被告保释出外。
惟被告代表律师哈兹鲁指出,被告是大马人,并且此案也没有任何高风险,因此理应给予被告保释。
他也希望法庭给予被告一个最低的保释金,主要是确保被告出庭,而非具有惩罚性。
玛兹迪经过考虑后,允许被告以5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
他也设下条件,即被告必须在每月1日到警局报到、交出护照,以及不得骚扰案件受害者。若违反任何一个条件,法庭将即刻取消被告的保释资格。
早前,槟州总警长拿督许国振接获一封邮件,邮件内有6张冥纸和一封威胁信,并警告许国振“若不配合,将泼漆、泼硫酸、开枪和烧警局”。恐吓信内也署名来自一群大耳窿。
对此,槟州警方展开“特别秃鹰行动”,出动112名警官警员,分成28个小组大规模打击州内的大耳窿。